(五) 明确重点任务。 要把加强公共服务,改进管理服务, 健全政府服务平台, 推进政府服务公开, 强化政府服务保障, 加强政府服务的监督监管作为政府服务的重点任务。
三、切实加强公共服务
(六) 大力推进公共服务。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 和《规定》, 大力实施民生工程, 着力推进就业促进、 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 住房保障、 教育、 医疗卫生、 科技、 文化、 体育、 人口和计划生育、 公用事业、 扶贫、 政府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 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省情、 比较完整、覆盖城乡、 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 要按照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的原则,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 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 行政机关要在着力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 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 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 基层自治组织、 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 行政机关要积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采取政府购买、 服务外包、 政府补贴等措施, 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八) 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按年度制定公共服务暨为民办实事计划, 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市州、 县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财力和实际, 在确保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 适当增加公共服务暨为民办实事的年度项目。
四、大力改进管理服务
(九)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进一步控制、 减少、 调整、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不得继续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依法新增、 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目录管理。 要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机制, 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服务承诺制、 一次告知制、 首问责任制、 代理制等制度, 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十) 加强社会管理服务。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诉求表达机制、 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 安全生产、 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应对、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信息网络、 社区、 社会工作者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