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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加强监控体系建设。 加强湘江流域的环境监控, 加快建设重点排污口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 开展流域水生态功能区划、 水质目标管理、水环境监测、 预警和水污染防治综合决策等技术研究, 构建流域监控体系。
  3、 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重点建立湘江流域水源保护区、 长株潭“绿心” 保护区等区域的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机制。
  4、 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湘江上游地区水土保持力度, 新扩建一批水库, 增加防洪库容, 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到2015年, 新建、 加高防洪堤506公里, 其中湘江干流200年一遇标准防洪堤36.2公里、 100年一遇标准防洪堤141公里、 50年一遇标准防洪堤100公里。
  (四) 加大湘江流域专项治理力度
  1、 重金属污染治理。 分区域有针对性地治理重金属污染。 加强对郴州临武县、 汝城县、 北湖区和苏仙区等有色采选集中地区的综合治理,力求恢复有色采选集中地区生态环境; 加大对衡阳水口山地区冶炼企业整治力度, 关闭违规作业和污染严重的小冶炼企业; 落实湘潭岳塘和竹埠港地区化工、 颜料、 冶炼等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 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 环境污染少的机械制造、 电子信息等产业; 推进株洲株冶等含重金属废水的深度处理, 改造完善排污系统。
  2、 水污染防治。 采取水陆并重的综合整治方案, 完成湘江流域水污染的综合治理, 到2012年实现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垃圾资源化率超过30%, 湘江水质基础保持在Ⅱ类以上; 突出湘江流域支流水污染防治重点, 加强对蒸水、 郴水、 渌水、 涟水、 侧水、 孙水、 浏阳河、 捞刀河、 沩水下游江段的治理, 控制粪大肠菌群、 总磷、 氨氮、 石油类、 挥发酚、 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
  八、社会事业发展
  (一)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1、 努力推进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实施“湖南省九年义务教育万校标准化工程”, 重点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 推进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继续高标准高质量“普九”, 逐步化解农村“普九” 债务; 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 使每位农村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小学到高中教育;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推进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 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解决入园难问题; 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 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
  2、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支持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等争创国内一流大学,引导各类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 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 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制定并实施“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计划”, 初步建成全省优质教学资源库和服务体系; 整合和建设一批国家级、 省(部) 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研究中心, 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打造一批实验、 实训新基地;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鼓励推进原始创新。
  3、 发展具有湖南特色的职业教育。 实施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设立职业教育对接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示范职业院校建设, 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特色专业;大力推行校企合作, 支持学校与企业联合建设实训实习基地, 通过选聘、 引进、 培训等措施, 切实加强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 改革课程设置, 调整教学内容, 提升职业教育品质; 切实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 基本形成技术、 知识和复合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机制, 实行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积极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 促进学生特别是在职人员半工半读、 分阶段完成学业; 发挥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 积极参与“国民信息技能教育培训行动计划”、 “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和企业职工培训, 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4、 加快构建学习型社会。 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 机关、 企业和家庭等活动; 实施社区教育网络建设工程, 加快形成县市区、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 三级社区教育网络, 力争5年内城市社区教育普及率达到80%、 农村达到50%; 建立学校教育、 学前教育、 职业培训、 休闲教育、老年教育等公共教育资源平台, 通过远程教育网络对外辐射服务, 逐步建立同级各类教育学分互认制度。
  (二) 繁荣文化体育事业
  1、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基层文化体育工程, 增加农村文化体育建设资金投入。 加快推进省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重点建设一批能体现湖南特色的标志性文化设施, 重点抓好7大文化建设工程。 全面完成各市州艺术馆、图书馆等文化广场和文化设施的建设。 全面完成乡(镇)、 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建设, 全省90%的行政村、 社区完成文化活动室的建设。 大力发展社区(村)、 学校、 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 共青团、 妇联、 工会等组织作用, 推动群众体育健康发展。 全面完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形成以省级分中心为核心, 市州、 县市、 区级支中心为骨干的服务网络。 深入开展高雅艺术鉴赏、 演艺惠民和送戏下乡活动, 实行政府补贴、 低票价运行模式。 启动和基本完成新一轮文艺表演团体流动舞台车的配送或更换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2、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积极争取国家投资, 对城头山、 铜官窑、 宁远文庙、 南岳忠烈祠、 炭河里、 里耶古城、 老司城、 舜帝陵、 龙兴寺等大遗址、 古建筑进行抢救保护。 进一步完善毛泽东、 刘少奇、 彭德怀、 贺龙、 杨开慧故居和湘鄂川黔根据地旧址及湘南起义旧址群等景区基础设施, 充分发挥红色旅游资源的教育作用。做好省级名城、 名镇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重点抓好洪江古商城、 道县濂溪故里、 永州周家大院、 岳阳县张谷英村、 江永县上甘棠村等保护、 管理和利用。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所) 建设, 积极推进武陵山区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 完善国家、 省和县三个层级的文物史迹体系, 组建湖南博物院和湖南文博(联盟) 集团, 建立一个覆盖全省的全新高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新建一批现代化博物馆, 鼓励发展特色博物馆, 积极扶持民办博物馆, 形成门类齐全, 布局合理, 具有湖南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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