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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1、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认真执行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出台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根据精简、 统一、 效能的原则, 规范机构设置, 建立健全现代政府组织体系。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 核定人员编制, 实现政府职责、 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和权限, 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严格机构编制纪律,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加。 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 确需设立的, 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52、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认真执行公务员法,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 深化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切实加强对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管。 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和全员聘用制度。十、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53、 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具体领导本地区、 本部门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实行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实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 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情况, 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54、 强化行政首长的第一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 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 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 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 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 一起考核。
  55、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 对本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登记, 并将违法记录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56、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加大对法制机构干部的培养、 使用和交流力度, 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 法律素养好、 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
  57、 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起草和提请制定《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 遵守法律、 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 积极引导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和尊重法律、 崇尚法律、 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适时发布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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