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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3、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公布制度,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34、 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强化财政预算对行政执法经费的保障作用, 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 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提升政务公开的法治化水平
  35、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 公共资源配置、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 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36、 积极推进办事公开。 拓宽办事公开领域, 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 依法公开办事依据、 条件、 要求、 过程和结果, 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 学校、 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通过设立服务大厅、 发放服务手册、 设置电子信息屏等方式, 重点公开岗位职责、 服务承诺、 收费项目、 工作规范、 办事纪律、 监督渠道等内容, 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 高效、 便利的服务。
  37、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通过统一电子政务规划, 统一电子政务项目管理, 统一电子政务网络, 统一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 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库和政务信息交换机制,统一电子政务安全体系, 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开发运用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 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 部门网站为子站的政府网站群体系建设,并使其成为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公众参与、 政民互动和电子监察的主要平台。 鼓励和提倡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网络与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
  38、 积极探索行政会议公开。 行政机关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 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行政会议, 可以公开举行, 允许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席旁听。 但是会议内容涉及依法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不公开举行。
  七、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化水平
  39、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 科学界定调解范围, 规范调解程序。 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 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指导、 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基层组织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 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 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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