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湘政发〔2011〕12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现将 《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大力推进“法治湖南” 建设,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国发 〔2004〕 10号)、 《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 17号) 和《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0〕 33号),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
1、 现实基础。 “十一五” 期间,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我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探索, 勇于创新, 以狠抓行政程序建设为突破口,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取得重大进展。 相继出台和实施了《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法》 等一系列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行政决策、 政府立法、 规范性文件管理、 行政执法、 政务公开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初步形成了法治政府制度框架, 大大提升了我省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对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 目标任务。 “十二五” 期间,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湖南” 这一目标, 坚持科学规划, 统筹安排, 重点突破, 整体推进, 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抓手, 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转变政府职能、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监督、 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为推进“四化两型” 建设, 加快富民强省步伐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提升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
3、 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深入贯彻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未经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的, 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组织, 充分发挥省人民政府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各级政府专家咨询组织作用, 强化决策的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