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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意见

  八、整合党建资源, 加快构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
  要以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为目标, 以服务群众、 服务发展、 服务社会为主线, 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 共同目标为纽带, 以条块联动、 组织联建、 党员联管、 活动联办、 资源共享、 服务共做为主要内容, 以市州所在地的中心城区为重点, 积极探索县市区党委、 街道党工委、 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创” 和区、 街道、 社区、 驻区单位“四方共建”, 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党组织、 全体党员、居民群众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构建条块结合、 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共驻共建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机制, 不断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
  积极探索实行街道“大工委制” 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 建立社区党组织、 社区居委会、 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推进区域内党的组织结对共建。 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 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 推动驻区单位将服务性、 公益性、 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 为社区居委会提供人力、 物力、 财力支持。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 推动共驻共建、 资源共享。 要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社区党建示范点和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 有关部门在评先评优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对驻区单位的意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建立健全社区党建考核评价制度, 实行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双诺双述双评”, 探索建立公开承诺、 上评下议的动力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员设岗定责、 依岗承诺、 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等制度, 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 充分发挥党员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 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在职党员的优势和专长, 适时组织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参与有关志愿服务, 每年以适当方式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反馈; 在职党员所在单位要把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情况作为党员评议、 评先评优、 年度考核、 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不断拓展领域、 强化功能, 抓好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组建和作用发挥, 搞好辖区内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凡符合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 要尽快全部建立; 目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 要采取区域统建、 组建联合支部、 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 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的全覆盖。 已经建立的, 要抓好党组织活动开展和作用发挥。 探索区域内党的组织结对共建、 活动共同开展和党建资源共享的新途径, 全面提高区域化党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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