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合理确定社区工作人员职数, 一个社区一般配置5至9人, 辖区人口较多、 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 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健全和完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 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社区工作人员) 的选拔培养机制, 努力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来源。 按照守信念、 讲奉献、 有本领、 重品行的要求, 采取“两推一选”、 “公推直选”、 面向社会公选、 上级党组织委派等方式, 选好配强社区“两委” 班子, 特别要选配好政治引领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 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提倡社区“两委” 班子成员、 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 鼓励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 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民警、 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两委” 成员。 鼓励高校毕业生、 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积极选派机关、 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任职, 研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 稳步实施“一社区一名大学生” 计划, 不断改善社区工作人员年龄文化结构。 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确保每个社区有1-2名35岁以下、 大专以上文化的后备人选。
要把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规划, 建立省、 市、 县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落实任前培训制度和培训经费。 社区党组织书记、 居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及县以上的集中培训, 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社区“两委” 班子成员及后备人才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街道(乡镇) 及以上的集中培训, 时间不少于3天。 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力争3-5年内, 30%以上的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获得职业资格。 建立社区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和述职评议制度, 明确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 任期目标、 年度目标, 推行公开承诺、 述职考核、 监督评议等办法, 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 发挥作用。 建立健全不合格社区工作人员调整制度, 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班子” 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居委会主任和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 的社区工作人员, 要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 依法罢免或撤职,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要按照不低于社区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合理确定社区党组织书记、 居委会主任基本报酬, 统筹提高其他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报酬。 社区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 失业、 基本医疗、 生育、 工伤保险, 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 有计划地选拔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街道(乡镇) 机关、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积极推选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大力培养和宣传社区工作人员先进典型, 形成关心、 支持、 爱护社区工作人员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