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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意见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统筹城乡社区发展
  要以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 以农村中心社区示范创建为切入点, 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管理和治理新机制, 促进新农村建设。 认真总结和完善农村社区建设试验的经验, 逐步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验范围。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农村社区,要抓好“一个平台” (即农村社区机构和活动场所)、 “三个体系” (即组织体系、 服务体系和文化体系) 的建设, 更好造福于农民群众。 要适应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 以城带乡发展阶段, 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重要时期的需要, 进一步树立城乡统筹的理念, 统筹城乡社区建设, 实现从注重抓城市社区建设向城乡社区建设并重的转变; 统筹城乡党建, 开展城乡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 建立互帮互助机制; 统筹城乡社区人员培训, 引导城市人才向农村流动;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 统筹城乡劳动就业,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统筹城乡社会管理, 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 统筹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 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区,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 在社区建设领域加大以城带乡、 城乡共建的力度, 通过组织城乡社区开展社区管理、 社区服务、 社区文化、 社区救助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形成以城带乡、 以乡促城、 优势互补、 共同提高的新局面。
  六、加大城乡社区建设投入, 不断改善社区工作条件
  要继续抓好社区工作用房、 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和街道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 把党员服务、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人口计生、 治安综治以及社区卫生、 文化、 体育、 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构建“一站式”、 综合性、 便民利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面积, 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居住人口的数量、 “一站式” 服务的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有条件的社区还应规划建好供居民开展健身、 休闲等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和设施, 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和远程教育平台建设。 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各地要通过有效整合各部门社区工作平台(站、所、 网点) 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带动, 采取新建、 改造、 置换、 划拨、 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等措施来解决。 社区组织原经批准自建一些临时建筑作为社区组织办公、 居民活动场所使用,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 经县级土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可以批准为永久性建筑, 社区组织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登记, 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条件的, 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同时减免有关费用; 单位型社区, 可以由单位提供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 供社区组织和居民使用; 改制企业就地移交社区居委会管理或新设社区所必需的资产和经费列入改制成本, 并要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为社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新设社区由改制企业为其无偿提供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服务用房; 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部门应当纳入建设规划, 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 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 不能通过验收;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 租借等方式解决, 所需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必须坚持社区干部办公空间最小化、 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 使用效益最优化的原则, 充分发挥使用效率和全面覆盖作用, 使之成为党员和居民群众经常性活动的场所。 要拓宽筹资渠道, 逐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 社会支持为补充的社区运转经费保障体系, 并形成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 各市州、 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 人员报酬、 培训经费以及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运转经费的使用要参照有关文件规定, 切实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 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 水电、 煤气、 电信等费用应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 在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08〕 8号) 的同时,要科学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加大涉农资金和部门工作平台(站、 所、 网点) 建设的整合力度, 提高资金、 资产、 资源使用效益。 要以农村中心社区示范创建为切入点, 集聚完善社区水、 电、 路、 通信、 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 综合配套社区医疗、 卫生、 教育、 文化以及人口计生、 治安综治、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功能, 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发展条件, 造福农民群众。 要研究制定完善社区经费和工作用房保障政策, 建立和完善城乡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形成财政支持、 联点扶建、 费随事转、 社区自筹、 社会捐助以及自然增长机制, 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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