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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意见

  二、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和创新社区管理体制
  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组织,实现对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坚持以党建带动社区居委会及工会、 共青团、 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建设, 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服务性、 公益性、 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以及中介组织、 非营利性机构, 提高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 推广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借鉴农村“四议两公开” (即党支部会提议、 “两委” 会商议、 党员大会审议、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决议公开、 实施结果公开) 工作法等经验, 从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 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 建立健全社区事务决策听证、 监督评议、 信访代理等制度, 推进党务公开、 居务公开, 拓宽党员、 居民、 驻区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 加强社区流动党员工作站建设和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方式方法, 正确引导和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 规范化、 程序化。健全和完善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 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两委” 议事协调机制、 社区“两委” 与驻区单位联席会议机制及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机制, 保证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充分行使职权, 保证社区居民自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要不断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和创新社区管理体制, 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 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积极推进街道管理体制创新和农村综合改革, 加强“城中村”、 城郊结合部的集中整治和改造, 建立健全与社区管理相适应的治安综治机制、 利益协调机制、 诉求表达机制、 矛盾调处机制、 权益保障机制和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等体制机制。 积极推广、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努力实现社区网络化管理, 提升社区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和社区组织的关系, 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不得转嫁给社区居委会; 凡依法应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的事项, 应当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凡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 应当实行权随责走、 费随事转。 逐步清理和整合在社区设立的各种工作机构, 规范政府部门面向社区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 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类会议、 台账和材料报表, 研究制定城乡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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