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出台全省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探索公立医院改制的办法,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清理和修订相关规章和办法,制定完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省卫生厅、省外经贸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省政府将继续与各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在全省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把任务及时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医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市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3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要督促县(市、区)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
省医改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考核,年终对医改3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提高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