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全省安排 90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3)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简化就医手续。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省卫生厅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3)以鞍山市为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覆盖绝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鞍山市政府负责)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省卫生厅负责)
4.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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