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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3)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省卫生厅负责)
  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全面完成2011年补种任务。(省卫生厅负责)
  (2)在前2年工作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5.49万人,乳腺癌检查 1.4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省卫生厅负责)
  (3)为10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省卫生厅负责)
  (4)建设1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省卫生厅负责)
  (5)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5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4)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加大鞍山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度,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鞍山市和鞍钢两套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整合,组建三大医疗集团。推进医药分开,加强药品供应链管理,建立药品物流配送中心。推行市、县公立医院管办分离,成立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公立医院管理局。积极引进外资医院,发展民营专科医院,选择1-2所公立医院进行改制试点。加快公立医院内部改革,对院长实行目标管理和年薪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行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由各公立医院按有关标准自行确定其人员编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保障高端人才引进需要。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放开工资总额上限,拉开收入分配档次。(鞍山市政府、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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