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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

  为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全面完成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现就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 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重点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08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2%以上。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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