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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规计处、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建管处、信访处、驻厅监察室、信息中心,省农水局、省水产局、省水保局。
  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配合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招投标专网。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在水利工程招投标各环节,对招标单位、投标企业、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实施动态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国有资产转让等平台整合步伐,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牵头部门:厅建管处
  责任部门:厅政策法规处、财务处
  九、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深入推进行政效能投诉处理,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行政效能问责,对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等行为的,按规定严格问责。
  牵头部门:驻厅监察室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十、细化落实“三项制度”。结合机构改革、绩效管理和部门履职实际,建立部门“三项制度”执行与公务员考评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厅机关和厅直单位要设立首问责任岗和窗口服务岗,并明确职责、任务,确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规范首问责任。认真实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督办制度,及时回复服务事项办理情况,接受服务对象监督,提高办理时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问题和服务对象的投诉,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驻厅监察室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省农水局、省地电局、省水产局、省水文局、省水保局
  十一、深化行政效能考核工作。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部门行政效能绩效评价意见,细化部门行政效能建设考核标准。深入推进绩效管理监察,注重对财政资金使用、审计等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加强对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的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效能问责。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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