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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环函[2011]50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统计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提高环境统计能力和环境统计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环境统计执法检查。现将《四川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环境统计检查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四川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06]1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175号)等统计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环境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掌握全省环境保护系统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力量、强化环境统计基础工作、增强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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