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结合《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发布、2011年教育重点工作及公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继续通过多种形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广泛听取社会和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做好各类互动交流结果的汇总、反馈。
四、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阳光行政”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系统建设,提高审批事项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完善非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系统建设,优化教育系统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等方面的办事服务系统。
五、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精神,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试点高校的工作经验并加以推广;研究制定高校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方案和评估办法,组织实施相应的考核、评议;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若干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指导高校分步推进实施。
六、推进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区县教育局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重点加强政策解读服务和行政执法信息、教育督导等信息的公开;推行教育重大决策事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推进各区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建设;推进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对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对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网站建设进行考核、评议。
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精神,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统筹推进对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中小学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应的考核、评议。
八、推进各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对与公众关系密切的的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学生事务中心、市教育评估院、市教委教研室、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等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现状进行调研,制定推进委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各直属单位落实《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和办事公开及其制度建设的意见》(沪教委办〔2010〕28号)的督查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