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教委办〔2011〕63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附件:2011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要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2011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
工作要点
2011年,市教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2011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把握重点、务实创新、顺势求进,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在深化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过程中不断推动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形成教委机关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在动力。
一、拓展、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和重点工作的推进,继续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深入做好《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适时公布清理结果;积极做好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加强新闻发布和对媒体关注热点问题的应对,推进教育督导信息、教育行政执法信息、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教育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
二、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财政性资金公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向社会主动公开经人大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信息;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推进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落实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继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力度,探索并推动高校和区县教育局对市级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