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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

  心理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心理学或教育学相关专业背景;取得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和学校心理咨询师上岗证书;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身体、能力、水平和责任心);岗位年度考核合格。
  3.学生卫生保健室专业人员的职务考核和评聘,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工作有特色、有研究成果的团队人员应予以奖励。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 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健康服务中心用房应包括卫生保健室(预防保健室、观察室、诊疗室)和健康教育专用教室。
  2.非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健康服务中心用房应包括卫生保健室(预防保健室、观察室)和健康教育专用教室。
  3. 学生健康服务中心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参见《学生健康服务中心用房使用面积参考表》(表4)要求。

  表4 学生健康服务中心用房使用面积参考表

        学校类别

用房名称

寄宿制学校

非寄宿制学校

卫生保健室

预防保健室

40平方米

28平方米

观察室

诊疗室

--

健康教育专用教室

 

60平方米

60平方米


  ⑴预防保健室面积和形状应能容纳常规办公设备和资料柜,并能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
  ⑵观察室面积应能容纳1张休息床和2张休息椅。
  ⑶健康教育专用教室面积应满足一个班级学生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等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设置;目前暂无条件的学校可与其它符合要求的教室兼用。
  4.卫生保健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应设在首层、朝南,应临近体育场地并方便急救车辆就近停靠;附设最小面积为20m2的候诊空间;所属各室均应设洗手盆、洗涤池和电源插座,并具有较好的通风条件。卫生保健室旁宜设卫生健康宣传栏。
  ⑵卫生保健室设备器材应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设备器材配备标准》(表5)配备。

  表5 《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器材配备标准》

   学校类别

 

设备名称

非寄宿制学校

寄宿制学校

(在非寄宿制学校配备基础上增加)

办公设备

办公桌椅、电脑并安装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软件、电话、空调、资料柜、饮用水设备、屏风、手电筒、水桶、脸盆、镜子、工作服(白大衣)、计算器、打印机、冰箱(有制冰功能),专业图书期刊1~2种以上

增加:微波炉,专业图书3~4种以上

专业器材设备

体质测评器材

身高体重计、身高坐高计、软尺(胸围尺)、肺活量计、机械秒表

增加:站立体前屈尺、皮脂厚度测量仪

教育过程卫生测评

课桌椅多功能测量尺、钢卷尺、照度计

 

常见病预防

标准对数液晶视力箱、红外线测温枪、遮掩板、口罩、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压舌板、异物针、内用药柜、外用药柜、外伤处理器械⑴

增加:五官检查器械⑵、口腔检查器械⑶、辩色图谱

消毒及传染病预防

移动式紫外线消毒车、超低容量电动喷雾器、紫外线空气消毒机、不锈钢手推车、紫外线消毒盆、自动生成臭氧水龙头、化学消毒剂(包括空气消毒剂、表面消毒剂)

增加:高压灭菌设备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增加: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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