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个人卫生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严格执行晨检制度。
5.食堂应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食堂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墙裙,厨房墙面瓷砖宜铺贴到顶;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清洗设施设备。
6.食堂应具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
7.食堂装修标准及设施配置应符合《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的要求。
(三)生活饮用水
1.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卫生安全的饮用水,饮用水的标准必须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二次供水设施必须按照《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包括加盖、加锁,防止异物进入二次供水设施中,并每学期开学前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自备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开放使用前必须经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应当每学期一次将水质送有资质机构进行卫生检测,保证正常安全供水。
3.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4.教学楼内应每层设饮水处,并按每40-45人设置一个饮水器或饮水龙头。
5.学校选购专业单位生产销售的桶装水供学生饮用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桶装水生产单位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批次的桶装水水质检验合格报告、饮水机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留档备案。桶装水饮水机在用期间至少每月由持有健康证并经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学校应有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且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和运送桶装水。设置在教室等各场所的桶装水饮水处应有电源插座,并做好通风防尘,保持环境整洁,避免阳光照射。
6.学校烧煮开水供学生饮用时,原水水质应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开水必须烧开。保暖桶、电加热器和锅炉等相关贮水容器应加盖上锁,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记录,其中对保暖桶应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并做好记录,消毒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方式。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开水烧煮、运送和灌装,及时清除贮水容器中的隔夜水和水垢。
7.学校使用水处理设施设备向学生供应净化水、沙滤水和现制现售水等各类直饮水时,水质必须经检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供学生饮用。对水质处理器、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等相关涉水产品应索取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并留档备案。水处理设施设备及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同时在用期间应至少每月一次将水质送有资质机构进行卫生检测,并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
8.学校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制订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配备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开展饮用水卫生自查。应当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须知。同时必须做好节日长假或寒暑假后相关饮用水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和维护工作,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可供学生饮用。对所使用的饮用水消毒产品应索取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并留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