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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

  (六)教室微小气候
  1.教室应设通风窗以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同时应设置吊扇。
  2.安装空调的教室,空调的过滤网及出风口等应定期清洗、消毒。
  3.教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相关规定。新装修的教室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还应保持通风换气。
  4.化学实验室内有毒有害化学品应存储于独立设置的安全空间。化学实验室、药品储藏室及通风柜、毒气柜、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有效的强制性排气装置。
  5.二氧化碳浓度≤0.15%。
  二、中小学校生活设施设置要求
  (一)学生宿舍
  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3.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置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4.学生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二)食堂
  1.食堂包括教职工餐厅、学生餐厅和厨房。教职工与学生餐厅宜合并使用也可独立设置。应配有洗手设施。面积指标参见表2。

  表2 中小学校教职工和学生食堂使用面积表

类别

规模(班)

餐厅面积(m2

厨房面积(m2

面积合计(m2

教工餐厅

学生餐厅

小学

20

36

256

242

534

25

46

320

309

675

30

54

384

357

795

九年 一贯制

27

62

300

346

708

36

81

400

447

928

45

99

500

556

1155

初中

24

65

216

328

609

28

77

252

380

709

32

86

288

432

806

高中

24

71

240

359

670

30

91

300

451

842

36

109

360

541

1010

48

148

480

724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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