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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

  5.教室讲台的高度不影响前排学生观察黑板。
  (三)黑板
  1.教室选用黑板应符合《WS99-1998黑板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
  2.教师课堂教学用黑板的书写面的色彩以绿色为主色调,具体颜色范围为:色调(H)7.5GY-5BG,明度(V)1.0-3.0,彩度(C)1.0-4.0。
  3.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
  4.黑板反射系数<20%。
  (四)教室采光
  1.室内采光必须明亮均匀。
  2.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
  3.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0mm。
  4.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
  5.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6.采光系数≥2.0%,后(侧)墙壁的反射系数≥70%。
  (五)教室照明
  1.教室应采用配有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得用裸灯,选用的灯具和其布置应确保眩光指数UGR控制在16以内。
  2.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
  3.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宜为1900mm。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各类用房平均照度不应低于《各类用房平均照度值参照表》(见表1)的规定。
  4.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
  表1:各类用房平均照度值参照表

房间或场所

照度 标准值

(lx)

参考平面

照度均匀度

显色指数Ra

眩光指数UGR

照明功率密度(W/m²/100lx)

普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阅览室、德育展览室、音乐教室、形体教室、多媒体语言教室、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自然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等

300

桌面

0.7

80

<16

3

 

教室前方黑板

500

黑板垂直面

0.7

80

/

美 术 教 室

500

桌面

0.7

90

3

体育活动室

300

地面

0.7

80

厕所、走道、楼梯间

50

地面

0.7

7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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