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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1〕22号)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本市研究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行过程中的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
  2.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
(试行)

  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精神,为保障本市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及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本《要求》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为依据,结合国家和上海市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从本市具体实际情况出发,以满足学生基本的预防保健和急救服务需求为原则,提出建设及配备要求。如国家出台新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
  本《要求》适用于上海市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参照执行。本《要求》从学校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机构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是学校卫生工作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一、中小学校教学卫生要求
  (一)普通教室
  1.生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60m2/生,初中不低于1.51 m2/生,高中不低于1.36m2/生。
  2.最前排边座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
  3.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教学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2.50米;最后一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小学宜为8.00米,中学宜为9.00米。
  4.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小于0.60米,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0米的横行走道。
  (二)课桌椅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所选课桌椅应符合《GB/T 3976-2002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的规定。每间普通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3.所选课桌椅尺寸应符合本年级学生身高范围,课桌椅型号应匹配,不得混用。
  4.课桌椅材料应符合《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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