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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对本市高校本(专)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建设与资源配置、具体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常规工作和特色与创新等开展绩效评估。
  (二)资助绩效评估的评估时间段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本次资助绩效评估采用高校自查、专家申报材料初审、专家组集中评议(含各高校面试答辩)和专家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自查
  各高校按照沪教委学〔2011〕19号文件要求,对照《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暂行),递交相关材料。
  为保证资助绩效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各有关高校需承诺所填报内容均属实,如有需要,将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以供核实。若有虚报或隐瞒重要事实,所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二)专家组评议
  1.专家组由高校资助管理工作专家、社会各界相关专业人士、相关银行负责人等组成,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遴选。
  2.专家组审阅申报材料
  依据文件要求,每位专家从制度建设及资源配置、具体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常规工作和特色与创新、面临的困惑、希望和建议等方面,审阅各有关高校的申报材料,对申报高校的评价需以提供的实证材料为依据。
  3.专家组集中评议
  根据专家材料初审意见,进行专家组集中评议,评议方式以现场答辩为主,所有高校均需参加答辩,主答辩人一般为学校分管资助工作的校领导。
  参加答辩的高校围绕工作概况、特色及取得的主要成效、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陈述,陈述时间为15分钟,然后进行10分钟专家提问。现场可以使用PPT,但不需分发任何资料,每所高校进入会场不超过2人,答辩次序由各高校派代表抽签决定。
  4.专家组实地考察
  根据需要,专家组对相关高校进行实地考察,按照会议评议提出的现场考察的主要内容,以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采用查看材料、考察相关设施、与师生访谈及召开学生座谈等方式。
  5.专家组综合评议
  各专家组组长分别交流本组情况,重点审核未达到规定要求高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经集体评议后,形成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市教委审定。评估结果依据高校所属类别进行分类。
  资助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如有违反规定评审和发放奖助学金、擅自挪用资助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均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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