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的通知
(沪教委外〔2011〕35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举办若干所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要求,依据“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规划先行”的指导原则,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本市高等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上海市教委拟在近期制定本市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
请各有关高校结合本校“十二五”发展规划,认真谋划和制定本校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战略发展定位,简述每个拟开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意义与目标。
二、规划应明确本校2011-2015年拟开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总量。应明确每年拟合作的国家或地区、拟合作专业领域、拟合作专业的办学层次及其年计划招生数、录取标准与方式、办学模式、质量保障机制等办学基本要素,并汇总成Excel形式的《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汇总表》(表格格式见附件)。
请各有关高校务必于2011年4月18日前将本单位规划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我委国际交流处。我委将汇总各校规划,委托专家组进行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上海市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
附件: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汇总表
年 份
项 目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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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或项目分年规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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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构或项目意义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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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合作的国家、地区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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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合作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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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合作专业的办学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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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计划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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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标准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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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学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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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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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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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障途径与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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