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导检查,严格执行活动《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创建结果将对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及各方监督。鼓励各区县通过现场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等形式,进行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起到树立典型的作用。

  附件:1.上海市卫生局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名单
  2.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
  3.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略)
  4.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卫生局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瞿介明
  副组长:刘红炜 李善国 张炜张勘 陈晓红 金春林
  下设工作小组:
  组长:刘红炜
  副组长:杨颖华 蔡淳 范启勇 毛春芳 贾杨 刘雄鹰
  组员:李水静 王拥庆 黄静琳张天晔 钟姮 张旖旎 张安
  专家组成员:梁鸿胡善联 陈冬冬 杨柯君 施永兴 张文忠 陈政 陈虹

  附件2:
  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指导本市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自2011年起,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30-40家硬件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在三年内创建15家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一)坚持培育、创建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加强综合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科学、先进、适度的原则。从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科学制定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活动的先进性与导向性。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建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创建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的有效性。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