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沪卫基层〔2011〕008号)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3号)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为加强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进一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上海市卫生局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现将《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作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落实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绩效,维护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上海市卫生局成立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组。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也要组织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创建活动必须有专人负责,由主要领导督导和检查。各区县每年度申报示范中心不得少于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的5%(不足1个的按1个申报)。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要严格掌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坚持宁缺毋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示范申报单位,起到典型引领、服务示范、管理示范与发展示范的作用,推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发展。
  三、加强宣传,充分动员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活动建言献策,形成比学赶帮、争创示范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争取街道(乡镇)、居委对示范创建工作的支持,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评选工作。
  四、加强督导,推广经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