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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定点资质的批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定点资质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11〕4号)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你单位《关于医院定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原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东院)和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合并前虽非独立定点服务机构,但均在为参保患者服务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合并后的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符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评审标准,确认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在医保服务管理中按三级医疗机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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