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以及,全面了解本市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要摸清本单位行风建设现状,深入了解和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征询群众意见建议,找准群众对医疗服务中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主要问题。
  (三)整改提高阶段
  医疗机构根据查找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要报上级办医主体备案。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市卫生、市人保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市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沪卫办〔2011〕15号),切实落实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有效缓解当前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市卫生、市医保部门设立联合投诉电话(021-33976100),接受患者举报投诉;各级医疗机构也要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患者投诉渠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要将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理。
  市卫生局将于2011年下半年对本市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市性检查,并将本市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上报卫生部。根据卫生部的安排,迎接卫生部对本市“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统一领导,各办医主体(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负责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导指导。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把“三好一满意”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纠建并举,注重实效。各医疗机构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深入查找人民群众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整改提高。要把“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有效手段,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医疗卫生服务的新变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加强督导,报送信息。市卫生局和各办医主体将采取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检查和集中督导。请各区县卫生局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同时抄报其上级办医主体。请各办医主体于每月3日前将所属医疗机构上一个月的活动进展情况和本月工作安排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卫生局医政处,重要活动请随时上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