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卫生局将参照卫生部出台的《医疗卫生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结合《
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中有关罚则条款,制定本市实施细则,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2011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制定各类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和职业规范;要制定和落实重点岗位人员的定期轮岗制度;要制定和落实规范服务、廉洁行医、纠正不正之风等方面的监管制度。
(3)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制度执行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切实强化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及责任人。2011年,各单位按照“制度加科技”的思路,推进纠风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实时监控、绩效测评、预警纠错和责任追究功能相融合的监管运行机制。
(4)继续认真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坚决查办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
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开单提成、大处方、违规统方、过度检查治疗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坚决查办顶风违纪违法的商业贿赂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警示作用及治本功能,推动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巩固成果,防止反复和反弹。2011年,市卫生局严格按照《关于本市贯彻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2年内在本市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严厉打击行贿行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市卫生局网上公示的商业贿赂不良纪录规定,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源头防治。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即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本市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2、市卫生局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本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特别要重视今年的卫生部门和医疗行业“重点评”工作,加强上下沟通,认真抓好卫生政风行风实例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民主评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卫生政风行风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促进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不断改进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行医,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