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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推进市级质控中心和区县质控组的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开展质控督导检查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认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市级质控中心或区县质控组的质控督导检查,根据督导检查反馈信息及时组织整改,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配置大型设备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1)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临床合理应用。
  ①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对开展的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严格管理;同时做好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第三方技术审核的申请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自准予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市卫生局报告临床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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