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落实护理职责。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协助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随时与患者沟通,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提供心理护理。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专科特色,丰富服务内涵,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体现人文关怀。
(3)保证一线护士配备。依据各病房(病区)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病区)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合理调配护士人力,切实以患者为中心,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95%。
5、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互认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和我局《关于本市进一步实施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医政〔2006〕63号)的要求,同级医疗机构间、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间、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对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和17项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各医疗机构建立并进一步完善“检查互认”工作制度,制定复核、告知制度,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开展医学检查互认工作。
6、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弘扬世博志愿精神,把志愿者行动与服务城市社会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结合起来,使医务志愿者成为引领社会文明新风、推动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努力把医务志愿者行动打造成为卫生系统群众性文明建设中的亮丽品牌。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系统医院志愿服务体系,创建社会化、多样化、专业化的志愿者服务基地,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关爱生命”医院志愿服务行动,为社会志愿者搭建医院志愿服务平台,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和医疗质量提高。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层,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效。
7、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以病人为中心”,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加强医患沟通和医院投诉管理,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梁道,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秩序整治行动,积极配合、参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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