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1〕050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各专业质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的精神,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1年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
2.上海市卫生局“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
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一)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别负责全市及区(县)所辖医疗机构(包括本区的部队、企业、民办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市卫生局“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医政管理处。
(二)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成立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