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第二届“四川泡菜精品评选”活动申报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1]351号)
成都市农委,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各泡菜加工企业,成都市泡菜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宣扬四川泡菜悠久历史和文化底蕴、营养与健康、传承与创新、特色与产品,打造四川泡菜知名企业和品牌,提高泡菜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提升四川泡菜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树立四川泡菜良好的整体形象。省农业厅、省泡菜协会定于2011年6-7月举办第二届“四川泡菜精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产品,均可以申报参评。《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办法》和《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申请表》可直接从四川农业信息网(http://www.scagri.gov.cn)或四川省泡菜协会网(http://www.sichuanpaocai.net)上下载。
二、申报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涵盖省内各类泡菜企业,评选产品范围:四川泡菜的泡渍类、调味类、其他类产品,企业应在《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申请表》中明确标注参评产品所属类别。企业认真填报《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6月28日前提交到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泡菜协会评选办公室。联系人:李涛 卢戟 胡祥钰;联系电话:028-85505587,85505020,85505523(传真);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610041)。
三、评选程序
6月16日-28日,接受企业申请,复核申报材料;
6月28日-30日,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评企业和产品;
7月1日-8日,通知参评企业送样,专家进行精品评选。
请各地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当地泡菜加工企业参与评选活动。
附件: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办法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四川泡菜产业做成全国第一、世界知名的优势特色产业,把四川泡菜打造成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泡菜品牌,把我省建成泡菜产业强省”的指示精神,宣传四川泡菜悠久历史和文化底蕴,打造四川泡菜知名企业和品牌,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提升四川泡菜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泡菜”是指以四川生产的特色蔬菜为主要原料,在四川区域内通过以乳酸菌为主的优势微生物发酵而成的传统发酵蔬菜制品。按原料或加工工艺不同将四川泡菜分为三大类:泡渍类、调味类、其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