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立项申请由市建设交通委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件齐全的项目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及条件
(七)立项申请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市建设交通委审批。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对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生态环境是否受到影响、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并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或证明,取得启动项目必须的资本金证明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应附经审定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涉及房屋征收的,应提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九)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市建设交通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对要件齐全、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项目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四、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及条件
(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及项目概算编制。
(十一)初步设计单位要严格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规划指标、规划条件及估算总投资,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标准等不得超过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估算总投资10%,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十二)初步设计应满足国家及我市消防、环保、资源利用、建筑节能、劳动保护、抗震设防等方面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并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总用水量、总耗电量、总热(冷)量、工程总概算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十三)初步设计文件和项目概算应由市建设交通委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十四)初步设计文件经市建设交通委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