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渣土平槽装运和严格密闭装置管理的通知
(建工程〔2011〕526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有关建设、施工及渣土运输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6号)和《关于治理运输撒漏的实施意见》(津城管委发〔2011〕1号),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平槽装运管理,彻底根治渣土运输撒漏给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单位在工地出土期间,应严格控制渣土装载量。自2011年6月20日起,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必须实行平槽装运,渣土装载的高度不得超过车辆侧帮,尾部渣土不得压帮。
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密闭装置。工地出口要安装自动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进行车轮冲洗。建设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凡有超装超载、无密闭装置或未进行车轮冲洗的,一经发现,立即停运整改。建设工程出土期间,施工单位在工地要设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并安排人员清扫工地门口及周边道路,以保持工地周边道路环境整洁。
三、各渣土运输单位对于车辆的密闭装置要严格管理,必须保持密闭装置的完整性。对于破口、开线、散架的密闭装置一定要及时修复,否则不得进入工地拉土。密闭装置六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维修,以保持密闭装置使用完好有效。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管。
四、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渣土运输撒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区县管理工程项目渣土装运监管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各工地执行渣土平槽装运和车辆密闭装置的完整情况。对不实行平槽装运造成渣土撒漏污染道路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