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上海市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

  八、免费医学生毕业并到岗工作后,考核合格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免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本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配流动。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市卫生局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生的诚信档案。
  九、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十、各有关区县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区县卫生、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对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为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到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把免费医学教育各环节各方面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附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经费预算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经费预算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五部委《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免费培养的经费预算计划汇报如下:
  一、经费预算
  按三年制学生每生培养经费计算;
  1、补贴学费每生每年7500元*3年=22500元(暂定);
  2、补贴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3年=3600元;
  3、补贴书本费每生每年600元*3年=1800元;
  4、补贴生活费每生每月500元*12月*3年=18000元;
  共计:每年每生共15300元,三年共补贴每生45900元。
  二、经费拨付渠道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