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业(或留守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认真填写《淮南市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情况简明申报表》(以下简称《简明申报表》)进行汇总,汇总后,在所属企业或者留守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签署初审意见。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将纸质和电子版表格,报送企业主管部门(或工业协会)进行审核。
4.主管部门(或工业协会)审核
各主管部门(或工业协会)对本系统企业(或留守处)上报的《个人申请表》和《简明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淮南市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分类汇总表》(以下简称《分类汇总表》)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申请人名单返回所属企业或者留守处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将《个人申请表》、《简明申报表》、《分类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各口复核审批。
5.归口复核审批
按照本款第1项要求,各口接到经企业主管部门(或工业协会)审核、并汇总的各类申报表,分别对其资格进行复核,签署复核审批意见,并将相关资料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区奖励办进行资金申请。
6.奖励办资金申请
市奖励办对各口上报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审查后的申请人名单在淮南人口计生网站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市奖励办根据一次性补助资金列支渠道规定,认真填写《淮南市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并将《简明申报表》、《分类汇总表》、《资金申请表》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奖励兑付。
7.财政局奖励兑付
市财政局根据上报资料负责资金预算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奖励兑付专户;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所承担的资金及时打入该专户;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简明申报表》申请名单、个人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将一次性奖励资金直接打入,发放到领奖者手中。
六、督查评估
市奖励办每年组织人员对各县区落实淮府办〔2010〕126号文和本意见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对县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对没有按照要求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限期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伪造证明冒领一次性奖励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如数追回,并在市计生网站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一次性补助落实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审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按照程序规定、严格实行申请登记、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五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奖励到人,确保此项法定奖励兑现工作做实做好。
中央、省驻淮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兑现发放,由所在单位根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淮南市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个人申请表
2.淮南市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情况简明申报表
3.淮南市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分类汇总表
4.淮南市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淮南市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个人申请表
填表时间: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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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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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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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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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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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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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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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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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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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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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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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领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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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证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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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荣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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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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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领取过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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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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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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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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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当事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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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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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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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居住地或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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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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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或代理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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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社区(村)计生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或留守处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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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或工业协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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