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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淮府秘〔2011〕115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淮南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府59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28号),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价调基金)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使用范围与方式

  价调基金是市政府依法设立的用于调控群众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价调基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于政策性补偿。当政府对群众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实施价格紧急措施时,对执行相关政策的生产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可运用价调基金适当给予补偿。

  (二)用于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当粮油副食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剧烈波动时,根据价格波动的原因、影响的环节,可适时使用价调基金对相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

  (三)用于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连续三个月上涨幅度超过5%时,或在每年春节前,启动价格救助机制。

  (四)用于支持重要商品储备。对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储备给予补贴,以保证适时收购或投放,平衡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

  (五)用于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运用价调基金支持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当肉、蛋、奶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时,运用价调基金对大规模畜禽生产者和种畜、种禽企业给予补贴;支持价格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提供免费的价格信息;支持与副食品等农产品相关的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扶持科技含量高,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

  (六)用于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

  (七)用于价调基金日常管理费用。包括代征手续费、办公费、宣传费、专家审核论证与项目管理费用等。

  价调基金使用方式主要有补助、补贴、救助和贷款贴息等。同时,积极探索入股分红、提供担保等方式。

  二、申报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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