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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严打专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推行联合执法,形成严打合力。清理整顿阶段每月召开一次严打专项工作调度会议,及时解决严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注重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要大力宣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相应的惩处规定,确保宣传活动覆盖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特别要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对媒体、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地区和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严肃追究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的责任。

  (五)加大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持信息沟通。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本部门严打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并于每周一10:00前将上一周专项工作情况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并分别于6月22日、12月2日和2012年1月3日前报送排查摸底情况、自查验收报告和严打专项工作总结(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366307(传真),电子邮箱:chsw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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