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建管〔201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快推进行业发展,围绕3月23日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中各地建管部门提出的问题,经研究形成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关于三级项目经理。由于建造师执业制度过渡期已经结束,原项目经理证书已废止。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外省的做法,对现有三级项目经理拟在培训基础上换发省小型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执业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及相关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管〔200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培训工作由各地负责,教材由省建筑业协会统一提供,全省统一建库,统一证书(制定编号规则),数据由各地录入,具体要求另外行文规定。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参与工程招投标相关事项由省厅建管处负责协调。
二、关于起重设备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由于起重设备安装企业各地管理方式不同,造成省市两级信息沟通不及时,建管和安全部门工作衔接不到位,至使起重设备企业资质核查工作延误。对此,省厅要求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由各地建管部门统一上报,至4月5日仍未上报核查结果,所涉及的企业将取消现有资质,并在省厅门户网站公示。
三、关于电子政务建设。对于行政审批流程市级管理权限和信息访问权限,省厅已要求软件开发单位改进。一是将市行政管理流程分为二个程序,初审和复审,增加市级负责人审核锁并明确岗位责任。建造师初审和代表工程业绩审核作为启动网上审批流程先决条件,具体要求按《关于建筑业行政审批网上办公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管〔2011〕5号)执行。二是增加市(州)对省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的访问权限,访问记录自动存储。同时各地应将审批三级企业录入省统一数据库,非库内企业资质将不予承认(包括资质和招标管理)。同时再次重申,建筑业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全省统一,各地必须按省厅要求执行。如有意见,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厅。
四、关于产业提升计划。产业提升计划原则上半年调整一次,各地应按省厅要求的时限及上报调整计划。各地年初上报计划已统计完成,预计四月份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