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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出我省建筑市场的决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出我省建筑市场的决定
(吉建管〔2011〕1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的从业行为,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将梅河口市“8·16”重大起重伤害事故责任单位“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出我省建筑市场。该公司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取消在吉林省入籍备案,不得在我省承揽工程,相关人员停止在我省从业,已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由备案许可部门予以注销。正在施工的工程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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