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住宅产业化加快发展。到2015年底,新建住宅的全装修比例达到40%以上,建筑节能比率达到50%以上。
6、物业管理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面达到100%,旧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6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物业管理国家示范小区(大厦)”力争达到20个,“省级优秀小区(大厦)”力争达到100个。
(四)主要任务
1、加快住房建设,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商品房2.4亿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2亿平方米。商品住房中普通商品住房1.6亿平方米,占商品住房供应总量的80%,各类高端商品住房4000万平方米,占20%。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夯实市场发展基础。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加快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大厅建设,为房地产市场提供安全,便捷的交易平台。要在实现一体化与“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错件率。健全房屋权属登记规则,加快解决影响居民房屋产权发证的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发展住房信息咨询、估价、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把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引入房地产测绘领域,使需求方有更大的选择余地;积极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为住房消费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发挥政府信息资源对市场的导向作用,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开发、消费者理性消费。
3、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多措并举,实行日常巡检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今后五年,要通过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促使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4、贯彻调控方针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十二五”期间,全省要认真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针政策,通过落实住房、土地、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加强对住房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引导调节,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政策执行力,有效担负起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的考核问责制度。
四、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
(一)以结构调整为重点,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二五”时期,我省要适应居民对住房的需求,加快城市住房建设。市、县政府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居民住房状况、市场供需实际及住宅产业技术要求,组织编制城市住房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为支持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居民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各地住房建设规划在明确规划期住房建设总量和布局的同时,要重点明确住房供应结构,细化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应明确年度住房建设的规模、布局和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年度目标,提出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要求。住房建设计划应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住房建设规划要求,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预安排,并将确定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