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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1〕8号)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整体安排,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定于元月18日至24日启动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工作。为确保新系统平稳上线,安全运行,制定了《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实施方案》(见附件)。自治区社保局、医保局须各指定一名分管局长专门负责本单位系统上线期间有关事宜,并抽调业务骨干按照上线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于元月24日在自治区本级正式启用,届时将实现自治区本级养老保险非行业直属单位,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所属单位,自治区本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伤保险单位等社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二、工作计划
  数据封存  2011年1月15日至24日
  数据转换  2011年1月15日至 17日
  系统培训  2011年1月18日至 19日
  数据确认  2011年1月18日至 20日
  新系统启用 2011年1月24日
  三、工作安排
  (一) 数据封存
  元月14日17:30前封存自治区本级(除养老保险行业单位)一切社会保险业务数据,进入正式数据转换阶段。自治区社保局、医保局务必于元月14日前完成2010年全部单位和人员信息变更,票据的到帐,系统划帐,计息结转及其它中间业务。
  (二)数据移交
  自治区社保局、医保局须于元月15日12:00前将业务数据以光盘形式移交自治区项目组,并签署《数据移交说明》。移交数据包括:自治区本级养老保险非行业直属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所属单位、工伤保险所属单位的各项业务数据。
  (三)数据确认
  项目组于元月18日10:00前提交《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转换报告》,由社保局和医保局指派专人与原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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