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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统一行政区划代码及扩充规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统一行政区划代码及扩充规则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1〕15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18号)、《关于开展金保工程部分应用软件统一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284号)、《金保工程交换区部分应用软件集成部署方案》等通知要求,在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拟对各信息系统中行政区划代码及扩充规则进行统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的重要意义
  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严格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立足全区,对“五险合一”社会保险、人力资源、新农保等信息系统、网络、三大中心(监控中心、灾备中心、数据中心)、公共服务体系等建设内容进行统一设计和整体规划,为最终实现全区社会保障“一卡通”目标奠定基础。行政区划代码作为地区(机构)的唯一标识,是统一指标体系的重要部分,对于各业务信息系统无缝对接、数据有效共享、通读通用及识别存储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体要求
  (一)在国家标准GB/T2260-2007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管理层级和经办机构分布特点,由我厅统一对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行政区划代码进行规定,并在各业务系统中统一使用。
  (二)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原则:旗县区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已由人社部统一规定,按照人社部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执行。对于旗县区以下行政区划代码,鉴于人社部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将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总位数为12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占2位,盟市占2位,旗县区占2位。旗县区以下,即街道(苏木、乡镇)占3位,社区(嘎查、村)占3位。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办事处公主府社区居委会,对应行政区划代码为150102003006,示例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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