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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提出年度市级成品油储备规模,下达储备计划,并负责与储备单位签订储备协议;
  2.负责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的日常监管;
  3.提出成品油收储和动用计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监督储备单位执行;
  4.负责核准储备单位成品油轮换方案,并监督执行;
  5.协调储备单位组织油源、轮换和转移;
  6.负责储备单位仓储设施建设备案管理,协调仓储设施的使用;
  7.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成品油储备补贴方案,纳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成品油储备年度资金平衡计划;
  8.研究设立成品油储备价格平衡基金;
  9.负责设置成品油储备报表,监控成品油储备库存品种、数量、质量等,特殊情况下设置日报表;
  10.按季度编制成品油储备的库存动态。
  (五)市财政局、市商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等市级部门,按相应职责履行管理责任。
  (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为责任储备单位;我市与国家物资储备局签订有偿合作储备协议后,约定国家储备局四川管理局157处(以下简称国储157处)为合作储备单位;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为委托储备单位。
  (七)责任储备单位和委托储备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计划实施成品油应急储备;
  2.负责落实储备库的使用或租用,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实施成品油储备的定库、定区、定罐、定量、定位等日常管理,对成品油储备的数量、品种、质量负责;
  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成品油储备、转运、安全等管理制度,负责成品油储备运行安全;
  4.负责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成品油储备月报表,特殊情况下按要求报送日报表;
  5.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成品油储备动用计划;
  6.储备油品发生损油事故及其它事故,应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
  7.对储备油品的品质实施日常监测,提出年度成品油轮出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后,实施油品轮换更新。
  8.组织、实施业务与安全等技术知识培训,开展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
  (八)合作储备单位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储备职责。
  三、储备品种及规模
  (九)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全市成品油日均消费量,按保证30天需求的水平确定当年市级成品油储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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