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1]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品油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建立适应我市经济运行和民生需求的成品油应急储备,是发挥政府调控作用,抵御市场波动、自然灾害影响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改善国民经济运行的薄弱环节,确保我市经济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是事关经济社会稳声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结合实际加快完成储备任务,尽早发挥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体系在稳定市场供应中的作用。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关于做好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成品油应急储备体系,加强成品油储备管理,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要物资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55号),制定我市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实施意见。
一、储备原则
(一)发挥政府、企业和中央在渝机构的联动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实行政府委托、企业实施,兼顾利用中央在渝机构的有效资源,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成品油应急储备监管、调度和运行综合体系。
(二)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分三种类别:
责任储备:市辖范围内成品油主要经营企业除正常经营性储备外,按政府要求履行保供责任实施的应急储备;
合作储备:市发展改革委经市政府同意,与中央在渝相关机构合作开展的应急储备;
委托储备:市级投资集团按照市政府要求实施的应急储备。
(三)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实行统筹管理,统一确定规模,统一实施监管,统一调度轮换,统一安排补贴,相对集中储存。
二、储备管理职责
(四)市发展改革委为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