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高评委办事机构职能职责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权取消其高评委办事机构的设置。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进度要求
各盟市、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抓紧落实,确保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一)申报材料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各盟市要在此期间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二)整理材料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在此期间完成报送材料的整理、归类工作,做好开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评审阶段:6月1日至8月30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在此期间完成评审工作。
(四)公示核准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通过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下发核准文件。
六、其它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考试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考试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职称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问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在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中,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三)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申报。中央驻自治区单位所属人员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四)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我区的职称评审政策,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换发证书,才可在我区范围内使用,并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