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同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各盟市和区直主管部门要认真录入和校对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填写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时,须将同一个旗县、同一个学区(学校)、同一个专业的人员排列在一起,对于中学教师还须在现从事专业名称前标明高中或初中,小学教师要表明具体专业;卫生系列申报材料,要按照手术、非手术、护理、预防、中蒙医和药学进行分类上报。报送材料时,要有总体情况报告和申报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
各盟市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盟市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盟市人事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关于破格申报的要求
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结合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更好发挥职称工作在吸引人才、使用人才中的激励作用,对有关高层次人才建立破格申报制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自治区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5.“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10. 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
其中对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也可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根据其业绩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