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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统筹兼顾,服务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类资源参与建设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能力,方便群众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各类公共服务业务。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社会保障卡卡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348号)要求,自治区重新设计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卡面样式(见附件),将在全区统一制作发行。
  (二)制定统一技术标准。按照《社会保障卡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结合我区社会保障卡定位和特点,将统一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技术指南》,在社会保障卡文件结构、容量、读卡终端、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面统一全区技术标准。
  (三)建设社会保障卡系统。依托自治区金保工程专网和自治区、盟市数据中心,建设全区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以全区数据集中模式部署在自治区数据中心,实现社会保障卡的制卡、发行、注销、查询及密钥管理等功能。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与各盟市业务应用系统同级部署,与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提供社会保障各项业务服务。
  (四)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做实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等核心应用,逐步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和跨地区应用,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
  (五)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设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使用认证系统,配置网络安全设备、认证卡以及符合安全标准的卡终端。从网络层、应用层、数据层对社会保障卡及终端设备、网络通信、密码生成与分配、信息数据保密等实施卡安全系统建设。建立社会保障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信息读写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全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卡发行计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的统一制作和发行。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协调社会保障卡跨部门跨地区应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做好本盟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制定本盟市社会保障卡发卡计划和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负责本盟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和管理工作,使用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做好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的补挂失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保障卡建设是完善全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盟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保障卡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健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加强协调、指导,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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