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实现全覆盖,确保60周岁以上老人按时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做好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六、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医保跨区县(自治县)就医即时结算网络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七、全面贯彻
社会保险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各类社会保险在城乡、区域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八、推进“圈翼”帮扶制度化,保持财政一般预算75%用于区县(自治县)和乡镇,继续加大对区县特色工业园区扶持力度,确保第二批支持“两翼”区县(自治县)50亿元贷款尽快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十九、制定鼓励和规范城市工商资本到镇村投资发展的政策,解决城市工商企业投资形成的合法建构筑物、规模化农林牧基地确权问题,保护其合法投资权益。(责任单位:市统筹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十、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农村学前教育,2011年,建成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 30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5%;逐步将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一小时经济圈”内23个区县的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局)
二十一、增强农村基础设施保障,对未改造的农村电网全面进行改造,对已改造的农村电网实施升级,逐步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完善服务机制,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用电,促进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重点打造集中示范点,推进各集中示范点围绕重点改革事项完善规划,市级各部门整合项目资金,支持集中示范点探索各具特色的统筹城乡改革路径,力争年内取得重大突破。(责任单位:市统筹办、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